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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制網見習記者 王春 通訊搜尋行銷員 童法 童劍
浙江省嘉興市桐鄉崇福人張先生今年40歲,一直以賣豬肉為生,雖然辛苦,但解G2000決一家老小的生活開銷沒問題。
但去年8月份碰mSATA上的一件倒霉事,不僅讓張先生損失了18萬元,還吃了官司。
2013年8月20日大清早,張先生像往常一樣開自己的電動三輪車拉了一車豬肉。來到位於崇福鎮的一個菜場,張先生將車子停放在自己的肉攤前,便在三輪車上分割豬鼎曜製冰機肉。由於力度比較大,本來就不太靈光的剎車突然鬆開了,三輪車一下子就“跑”了,張先生趕緊拉住三輪車車尾。但萬萬沒想到的是,由於車子載重太多方向不好控制,在拉住電動車的過程中,電動三輪車龍頭突然偏轉方向撞到了行人秦某。
秦某躲閃不及,被突如其來的大家伙重重壓住,抗癌食物由於傷勢太重,秦某經醫院搶救無效於當日死亡。
法院經審理認為,張某因過失致一人死亡,其行為已經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。同時結合張某的自首情節和就民事賠償部分已經妥善解決,取得被害人家屬的諒解,依法從輕或減輕處罰。最終張某以犯過失致人死亡罪,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,緩刑一年。 (原標題:電動三輪車突然自己“跑”了車主以過失致人死亡獲刑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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